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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 ***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假若我说:“天下雨,天上必有云。”在这句话之内,“雨”和“云”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假若“雨”或“云”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并非事实,那么雨云之说就无从验证了。这其中包含着实证科学内的一个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个有解释力的推断,其考证方法必须靠如下一类的含义:假若“甲”发生,“乙”就会跟着发生——而“甲”与“乙”皆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起码在原则上,不管费用多大、考查的时日多久,“甲”与“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证实的。爱恩斯坦的相对论及遗传学里的基因理论,其含意在初期确是难以事实验证,但后来还是证实了的。 问题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甲”的发生不能解释“乙”的发生。“甲”与“乙”的规律只可以用作证实某一个理论的含意。就算事实的种类再多,可以予取予携,而规律明显之极,它们也不能自作解释。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这后者就是云雨之说了。 这项工程绝不容易。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实不能自作解释,而抽象理论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可以说,从抽象推理到事实验证的微妙转折中,高手与庸材的本领会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其他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 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科学上的美。需求定律的惊人解释力,在这本书内我会不厌其详地示范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这里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况可多可少,千变万化。在科学方法上,附加的情况叫作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但无论验证时所牵涉的现象怎样多,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理念,与传统上大谈均衡理论的经济学者所用的不同。我认为在基础上他们是错了的。经济学传统上所说的“均衡”,是从物理学搬过来的。物理学的均衡,是指一个钟摆在止动时会停在中间,或一只鸡蛋在地上滚动后达到了一个不动的静止点,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体进入了一条轨道,有了规律。这种“均衡”是一些现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经济学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经济学者说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相交点是均衡点。但世上没有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这些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工具。那是说,没有经济学者,这些概念不会存在。同样,经济学上所说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不是现象或事实,是不可以观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H.Coase)和我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两个多小时的旅程中他和我辩论关于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他认为“均衡”与“非均衡”皆是空中楼阁,是废物,应该取缔。我同意空中楼阁的观点,但认为“均衡”与“非均衡”在经济学上既然那样流行,作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高斯当时同意这阐释可以挽救在经济学上应该是废物的“均衡”与“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这理念的经济学者,似乎不及两掌之数。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天才的科学家可以把很复杂的事情简化得令人折服。 (《经济解释》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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