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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较


第一节 赞成课征直接税和反对课征直接税的论点

  到底应该课征直接税还是间接税,这个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叫人很感兴趣,最近又引起了很多争论。在英国,人们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感情,那就是对间接税有好感,而对直接税有恶感。这种感情并非产生于理智的判断,而是带有小孩子气。英国人厌恶的不是纳税,而是纳税的行为。他不愿看到收税员,不愿受其专横的盘问。也许只有直接从口袋中拿钱纳税,才会使他有纳税的感觉。固然,对每磅茶叶课一先令税,或对每瓶酒课两先令税,会提高他所消费的每磅茶叶和每瓶酒的价格,提高的幅度等于或高于所课征的税,这是不可否认的,是事实,是蓄意这样做的,而且他有时也完全清楚这一点,但这几乎没有引起他的实际感觉和联想。由此可以说明,仅仅知道是怎么回事与感觉到是怎么回事是有区别的。公众厌恶直接税,但却允许物品提高价格,心甘情愿地受压榨,这种情况促使许多支持改良的人采取了与上述思维方式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他们认为,恰好是直接税那令人感到不快的一面,使直接税比间接税更可取。在直接税制下,人人都知道自己实际上纳了多少税,如果他投票赞成一场战争或任何其他耗资巨大的事业,那他是知道这将需要花他多少钱的。如果所有税都是直接税,那么人们对税收的感觉就会比现在强烈得多,人们在使用公共支出时就肯定要比现在节约。
  这一论点并非没有力量,但其分量很可能会不断下降。间接税实际落在了谁的头上,已越来越为人们所了解和认识。我认为,不管人类的思想倾向会发生什么其他变化,都不能否认,人们在评价事物时,会越来越多地依据事物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其非本质的伴随物。直接把税交给收税员和通过茶商或酒商交纳数额相同的税确实有区别,可这种区别不会再带来反对和默然接受这样截然相反的态度。尽管如此,只要公众的心理有这样的弱点,据此而提出的论点在某种程度上就触及了这个问题的另一面。如果我国当前大约7000万镑的岁人都通过直接税获得的话,人们对缴纳这么多税肯定会极为不满;但如果人们的头脑这么缺乏理性的指引,只因课税方式有变化就大动肝火,那么如此厌恶税收也许就不完全是好事了。在这7000万镑岁入中,将近3O00万镑必须用来偿付国债,在这种债务尚未偿清时,如果人们对税收的厌恶大大增加,就会有还不清债务的危险,就象美国的一些州过去和现在由于同一原因所遇到的危险那样。的确,用于维持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的那部分公共支出(也就是刨除国债利息后的全部公共支出),在许多方面都大有缩减的余地。但是,当前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借口下浪费了大量收入,而许许多多非常重要的事情还没有做,所以从被浪费的支出中节省下来的钱也许只够用来办这些有用的事情。无论是办教育,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进行象奴隶解放运动这样的改革,还是做任何其他与此同样重要的事情,如供养足够数量的有才干、有知识的公职人员以更好地开展立法和行政工作,每件事情都需要花大笔钱,其中许多事情被一拖再拖,因为总是不愿向国会申请更多的拨款,尽管(这里不考虑现有财力假如运用得当而够用的情况)就社会所得到的金钱利益来说,花费会得到补偿,而且常常是成百倍上千倍地得到补偿。如果完全用直接税来筹集所需的款项从而大大增加公众对税收的厌恶情绪,那么,那些因滥用公款而得到好处的阶级很可能会保全对自己有好处的支出,而牺牲对公众有用的支出。
  不过,有一种常见的支持间接税的看法,我们必须坚决予以驳斥,这种看法是极为荒谬的。人们常说,同其他税相比,货物税给人们带来的负担要轻一些,因为人们只要不买被课税的商品就可以逃避这种税。毫无疑问,如果某个人存心逃避这种税,他确实可以使政府得不到他的钱;但他由此而牺牲了自己的享乐。如果他真这样做的话,则这同课征相同数额的直接税并没有什么两样。假设酒税使他每年为自己喝的酒多付了5英镑。据说,他只要每年少喝5英镑的酒,就可以逃避酒税。的确是这样,但如果不是对酒课征5英镑的税,而是通过课征所得税从他那里拿走5英镑,他同样可以少花5英镑买酒而节省下相同数额的税款,由此可见,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实际上纯属幻觉。无论政府以什么方式课征这5英镑的税,纳税者都得从其消费中节省下这5英镑才能使自己的经济状况保持不变;无论以哪种方式课税,政府都强迫纳税人作出大小完全相同的牺牲。
  另一方面,对间接税有利的是,课征间接税的时间和方式使纳税人感到很方便。间接税是在纳税人为购买的货物付款时缴纳的,所以除了付款本身外,没有带来任何其他麻烦,而且(除非是对必需品课税)也没有带来什么不方便。除易腐烂的物品外,他还可以决定什么时候购买一些物品贮存起来,因而可以决定什么时候纳税。的确,间接税有时使预付这种税的生产者或商人感到不方便;但就进口货物来说,所谓“仓储制度”已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这种不方便,在这种制度下,商人不是在进口时纳税,而是在从仓库中提取货物时才纳税,商人一般是在实际上已找到买主或有可能马上找到买主时才会提货。
  不过,反对通过直接税获得全部或大部分岁入的最强有力的理由是,若没有纳税者的自觉合作,是不可能公平地课征直接税的,而在当前公共道德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是不能指望得到这种合作的。就所得税来说,前面已指出,如果找不到切实可行的方法使储蓄免交所得税的话,分配给工商业者和知识阶层的所得税负担就不会是公平的,大多数主张课征直接税的人实际上是承认这一点的。他们克服这个困难的方法,一般是不对那些阶层课征所得税,而只对“实际财产”课征所得税。这种所得税确实是一种很简便的掠夺方式,前面已对这种权宜之计作了充分的批判。不过,前面已指出,房屋税这种直接税却不象所得税那样有那么多缺点,而且确实象间接税那样缺点较少。但是,如果力图仅仅依靠房屋税来获得英国的大部分岁入,那会带来很糟的结果,人们会竭力通过缩小住房面积来逃避这种税,而使居住情况过分拥挤。另外,即使是房屋税也有不平等的地方,因而也有不公平的地方;哪一种税都免不了有不平等和不公平之处,而让一种税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公共开支,使所有不平等都落在一处,既不公道,也不合适。英国现在已有很大一部分地方税收来自房屋税,所以也许每年最多只能再课征1000万镑房屋税作为国家税收。
  前面已指出,可以公平合理地通过特别地租税获得一定数量的岁入。我已说过,除了土地税和土地转让印花税外,将来还应课征另外一种税,以使国家能分享地主因自然原因而不断增加的收入。前面还指出,应对遗产课税,这也可以给国家带来一大笔收入。我认为,这些税加上适度的房屋税就应是课征直接税的范围,只有在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时,政府才能暂时不考虑平等和公平的问题而课征所得税。其余岁入应由各种消费税提供,问题是哪些消费税最不惹人反对。

第二节 哪种间接税最合适

  有几种间接税是必须坚决予以反对的。为得到岁入而课征的货物税,一定不要成为保护性关税,而应公平地课加在以每一种方式获得的物品上,无论是在本国生产的,还是从外国进口的。而且不应对生活必需品课税,也不应对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原料和工具课税。这种税往往侵蚀不应被课税的、仅够维持健康生活的收入;而在最为有利的假设下,即假设工资会提高以补偿劳动者因被课税所受到的损失,这便无异于对利润课征特别税,因而既不公平,又不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剩下来的便是奢侈品税。奢侈品税有一些很可取的性质。首先,这种税决不会影响那些把全部收入用来购买必需品的人,而那些把本来应买必需品的钱用来购买毫侈品的人,则逃避不了这种税。其次,这种税有时可以起到节俭法令的作用。我并不赞成禁欲主义,也不愿看到法律或舆论阻碍人们追求真正的享乐,如果这种享乐是在人们的财力和义务允许成范围内的话。但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我国的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其很大一部分开销,却不是为了享受用钱买来的物品,而是大了满足虚荣心的需要,认为处在这样的地位上某些开销是必不可少的,我不能不认为这种开销最适宜课税。如果课税减少了这种开销,那是有好处的,如果没有减少,也没有什么害处,因为只要被课税的物品是为了满足虚荣心而被人们购买的,就没有谁会因为课征这种税会受到损害。当人们购买某一物品不是为了使用它,而是因为它价格昂贵时,该物品就没有必要便宜。正如西斯蒙第所说的,降低满足虚荣心的物品的价格,其结果不是使花在这种物品上的钱减少,而是使人们转而购买更昂贵的物品或质量更好的相同物品;既然质量较差的物品只要同样昂贵就能同样满足虚荣心,所以实际上谁也没有缴纳对这种物品课征的税,也就是说,这种税创造了公共收入,而谁也没有遭受损失。

第三节 课征间接税的实际原则

  为了尽量减少货物税的不利之处而尽量增加其有利之处,以下几条实际原则是必须遵守的。第一,只要方便,就应尽可能多地对这样一些奢侈品课税,这些奢侈品主要与满足虚荣心有关,而与真正的享受无关,例如各种昂贵的个人器具和装饰品。第二,只要有可能,就不应对生产者课征货物税,而应直接对消费者课征货物税,因为若是对生产者课征货物税,这种税总会使价格提高的幅度高于而且常常是大大高干课税的幅度。我国课征的较为次要的货物税,大都注意到了这两条原则。至于马匹和马车,因为对于许多身体欠佳、体质较差的人来说,马匹和马车与其说是奢侈品还不如说是必需品,所以对那些只有一匹马或一辆马车的人课征的税应该较低,特别是当拥有的不是高级马或马车时,更应如此,但随着拥有的马匹或马车数量及其昂贵程度的增加,这种税则应迅速加重。第三,因为能够带来巨额税收的是对普遍或很普遍消费的物品课征的税,因为由此而不可避免地会对真正的奢侈品课税(所谓真正的奢侈品即人们为了享乐而不是为了价格昂贵而购买的物品),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就应精细地调整这种税,使其给低收入、中等收入以及高收入带来的负担是相同的。这决不是件容易事,因为所课征的货物税带来的收入越多,被课以这种税的物品,相对来说就更多地是被穷人而不是富人所消费。几乎不可能精细地调整茶税、咖啡税、糖税、烟草税、酒税,以使穷人承受的负担不超过其应该承受的负担。当然,可以对富裕的消费者使用的优质物品课征远远高于其价值的税(而不是象在英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下那样,几乎普遍对优质物品课征远远低于其价值的税);但据说,根据货物价值调整货物税以阻止逃税是很困难的,在一些情况下,这种困难是无法克服的,我不知道这种说法究竟有多少根据;一些人由此而认为,应对各种品质的货物一视同仁,课征相同的固定税,这对较穷的纳税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除非他们能得到补偿,完全免除缴纳另外一些税,如现在的所得税。第四,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条件下,货物税与其分散在许多物品上,不如集中在少数几种物品上,以减少课税的费用并尽量减少受牵连的行业。第五,在普遍消费的奢侈品中,若选择课税对象,那就应该选择刺激性奢侈品为课税对象,其原因是,刺激性奢侈品虽然同其他奢侈品一样是合法的奢侈品,但却要比大多数其他物品更容易消费过量,所以总的说来,通过课税抑制其消费量是适宜的。第六,只要不违反其他原则,就应只对进口货物课税,因为同对本国的农产品和制造品课税相比,对进口货物课税给各行业带来的影响较少,有害的副作用也较少。若其他条件相同,关税的缺点要比国内货物税的缺点少得多,但必须只对这样的物品课征关税,这些物品是国内不能生产或不打算生产的Z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须禁止国内生产它们(例如英国就禁止国内生产烟叶),或对它们课征同关税相等的国内货物税。第七,任何税都不应过高,以致使人产生逃税的动机,而用一般方法又无法阻止人们逃税,特别是,对任何商品课征的税都不应高得产生出走私者、非法制酒者等不法之徒。
  在英国的货物税和关税中,有许多是与良好的税收制度不相容的,不过,格拉德斯通先生进行的改革已废除了所有这些有问题的税。被废除的税有:所有普通食品税,无论是人的食品还是牲畜的饲料都不再被课税;木材税,因为木材是修建住房的材料,而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所有五金税和五金制品税;肥皂税,因为肥皂是保待清洁所必需的物品Z油脂税,因为油脂是制造肥皂和其他一些必需品的原料;纸税,因为纸张是几乎所有经营活动和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英国现在的几乎全部关税收入和货物税收入,都来自糖税、咖啡税、茶税、葡萄酒税、啤酒税、烈性酒税以及烟草税,在需要有巨额岁入的国家,课征这些税是非常适宜的;不过,目前课征这些税的方式很不公平,给穷人带来了过重的负担,而且其中一些税(如烈性酒税和烟草税)太高了,带来了严重的走私问题。也许这些税大都可以大大地降低,而不会给国家的岁入带来很大损失。以何种方式对富人消费的高级制造品课税最为有利,我要把这个问题留给具有必要的实际知识的人去解决。困难是,如何课征这种税而又不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在所消费的大部分高级制造品是从外国进口的国家,例如在美国,几乎不存在这种困难,甚至在只进口可以课税的原料,特别是进口专门用来生产富人使用的纺织品的原料的国家,也几乎不存在这种困难。因此,英国对生丝课征高额关税是符合课税原则的,对无论是在国内纺的还是进口的高级棉纱或亚麻纱课税,也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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