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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历史的教训


  不论何处,不论何时,国家的福利同人民的智力、道德与勤奋总是成正比例的,财富就随着这些因素而增进或减退;但是个人的勤奋与俭约、创造与进取,如果没有内政上的自由、适当的公共制度与法律、国家行政与对外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团结和权力这些方面的支持,就决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成就。
  历史到处向我们指出的就是社会与个人力量及条件之间起着交互作用的这种动人过程。在意大利与汉撒城市、荷兰与英国、法国与美国,我们所看到的是个人生产力,因此也就是个人财富,随着所享受到的自由以及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完善程度作比例的增长;而另一方面,自由与政治社会制度,反过来又从个人的物质财富与生产力取得了进一步进展时所需的要素与动力。英国工业与权力的增长,只是从英国的国家自由奠定实际基础的时候才真正开始的;而威尼斯、汉撒城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工业与权力的崩溃,是与自由的丧失同时发生的。缺少了自由制度以后,公民个人方面无论怎样地勤奋、俭约、富于创造能力和智慧,也不能有所弥补。历史还教导我们,个人的生产力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来的。
  自由、智力与教化在国家力量上的影响,因此也就是在国家生产力与财富上的影响,显示得最清楚的是在于航海事业多就这一点来说,再没有别一事业能比得上它的。在一切事业的经营中,最需要活动力、个人勇敢精神、进取心和忍耐精神的就是航海事业,而这些条件只有在自由气氛下才能滋长。无知、迷信以及偏私、怠惰、怯懦、软弱这些缺点在任何事业中都是要产生不利后果的,但特别是航海事业;在这一事业中,不可缺少自信心这一点,其重要程度,也是没有一个别的事业可以比得上的。因此被奴役的人民而能在航海事业上占有卓越地位的例子,历史上就找不出一个。印度人、中国人和日本人的努力,一向就严格限制在运河及内河运输与沿岸贸易。古老的埃及对海上运输所以抱憎嫌态度,也许是由于僧侣和君主们的深恐由此会助长自由与独立精神。古代希腊最自由、最进步的城邦同时也就是在海上最有势力的,它们的自由丧失以后,海军力量跟着也就不复存在,虽然历史上对于马其顿王叙述了许多陆上的战绩,但关于海上的胜利却一无所闻。
  罗马人是什么时候在海上最有势力,他们的舰队是在什么时候销声匿迹的?意大利是什么时候曾在地中海上独断独行,又是从什么时候起连它自己的沿岸贸易都落入外人之手的?西班牙的海军之被宗教法庭判处死刑,还远在英国与荷兰的舰队执行这一命令之前。商人寡头政治在汉撒各城市得势以后,权力、进取精神就跟汉撒同盟脱离了关系。
  西属尼德兰只有沿海几个省是得到自由的,至于屈服在宗教法庭势力之下的那几个省连内河航行的自由都没有。英国舰队在英伦海峡战胜了荷兰以后,到现在已据有海上霸权,实际上由于自由精神的发扬,早已决定了这样的形势;然而荷兰人直到今天还保有很大一部分商船,而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商船已几乎完全消灭。在法国专制君主下,一位有干才的大臣的想建成一支舰队的个人努力,总是劳而无功,因为建成的舰队总是逃不了毁灭的命运。
  但是现在我们却看到法国的航海业和海军势力在日益增长中,这又是什么原故呢?美国的独立还刚刚开始,我们就看到它同它母国的强大舰队展开了斗争。但是中美和南美各国的情形又怎样呢?只要它们的国旗没有在海面上到处飘扬,它们的共和政体效能就很难加以信赖。得克萨斯的情形和它们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对照,这个地区还没有获得充分的政治生活,就已经想在海王领域内占一席地。
  但航海事业不过是一个国家的工业力量的一部分,这个部分只有与其他的辅助部分结合在一起,才能发展起来,达到重要地位。无论何时何地,只有工业已达到了高度发展状态,航海业、国内和国外贸易、甚至农业本身,才会发展起来。如果说自由是航海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那么要发展工业力量,要提高一个国家的整个生产力,自由这个条件又将更加不可缺少到什么程度?一个富裕的、工商业发达的国家,而同时它却并不享有自由,象这样的情况,历史上还未见过。
  无论何处的工业,首先带动的总是河流、公路、铁路等等运输工具的改进,这是使农业方面、文化方面获得进展的基本要素。
  历史告诉我们,技术和商业是会从这一个城市移转到另一个城市,从这一个国家移转到另一个国家的。它们在本上受到了迫害、压制,就会逃避到别的城市、别的国家,在那里寻求自由、安全和支持。它们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从希腊和亚洲移转到意大利,从意大利移转到德意志、法兰德斯和布拉奔,再从那些地区移转到荷兰和英国的。无论何处,驱逐它们的总是理性的缺乏和专制虐政,吸引它们的总是自由精神。假使不是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愚昧无知,英国就很难达到掌握工业优势的地位。就我们德国所处地位来说,与其抱着守株待兔的态度,静侯着别国由于政策失当,把它们的工业驱逐出境,使这些工业不得不流亡到我们这里来寻找避难所,不如不要等待这样可遇而不可求的机会,而主动提供对工业的有利条件,邀请它们到我们这里来安家落户,这样做不是要聪明得多吗?
  固然,经验告诉我们,风力会把种子从这个地方带到那个地方,因此荒芜原野会变成稠密森林;但是要培植森林因此就静等着风力作用,让它在若干世纪的过程中来完成这样的转变,世上岂有这样愚蠢的办法?
  如果一个植林者选择树秧,主动栽培,在几十年内达到了同样目的,这倒不算是一个可取的办法吗?历史告诉我们,有许多国家,就是由于采取了那个植林者的办法,胜利实现了它们的目的的。有许多孤立的自由城市,小型的共和邦,或这类城市与小邦的同盟,虽然领土有限,人口不多,兵力也很微薄,但是由于具有蓬勃的自由意志,在地理位置以及环境与机遇方面获得便利,它们早在那些大的君主国之先,就已由于工商业的发达而欣欣向荣;它们由于与这些大国的自由通商关系,向它们输出工业品,换回农产品,在财富和力量上获得了高度发展。威尼斯、汉撒城市、比利时和荷兰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这种自由贸易制度,对于同这些范围较小的国家发生商业关系的大君主国自身,在开头时也是同样有利的。这些大国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在社会制度方面还没有充分发展,在这样情况下自由的;这个时候外国商人具有压倒一切的资本力量,具有较高的经验和才能,在这样情况下,它们本国商人的进取精神是永远不会抬头的。因此它们就用了限制制度、特惠待遇、奖励补助等种种措施,把那些外国人的财富、才能和进取精神移植到它们的本土。它们采行这个政策时,有的与所悬的目标格外相切合,有的则在切合程度上差一些,有的在进行时态度格外认真、坚强,有的就不免要差些,政策成功程度的大小、快慢,就看这些方面程度的高低而定。
  在一切国家中,英国是首先采取这个政策的。这个政策,作为一个固定的、实际有效的措施,最初是在爱德华六世、伊丽莎白及革命时期制定的;由于执政者方面智力和自制精神的缺乏,或由于内讧外战的关系,在初步执行期间时常中断。英国直到亨利六世时代,方才允许谷物得在国内各郡之间通运或运往国外,在亨利七世及亨利八世时代,对于计息贷款、甚至票据贴现还一概认为是高利贷性质,还认为用压低毛织品价格和工资标准的方法可以振兴商业,还认为用禁止大规模牧羊的方法可以增加谷物产量——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爱德华三世的措施怎样能顺利实行?
  亨利八世曾经把谷物价格的上涨说成是一种祸殃,他的先辈曾竭力奖励国外技工人境,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把他们大批驱逐出境,亨利七世对于国会建议的航海条例曾拒不批准——如果没有这一类的挫折,则英国毛纺织业和海外贸易的高度发展,会提早多少时候实现?
  在法国我们看到,本国工业、自由的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渔业、海运业和海军,总之凡是一个富强国家应有的一切特征——这些都是英国花了几个世纪不屈不挠的努力的代价才挣得的——在一个伟大的天才的手里,就象用魔杖一挥那样,在短短数年之间就色色具备;但是后来却断送在痴迷狂妄和专制暴虐的铁腕之下,消灭得比兴起时更快。
  我们也看到自由贸易原则在不利环境下与坚决执行的限制政策对抗时的徒劳无功;汉撒同盟覆没了,而荷兰在英国和法国的打击下也一蹶不振。
  我们看到了威尼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落,看到了法国在南特敕令废除以后的退化,也看到了英国的经历,在这个国家,自由总是同工商业与国家财富的进展齐头并进的。这些历史事实使我们认识到,要使商业的限制政策永远有效,只有在文化进展和自由制度的支持下才能实现。
  反过来说,如果有了高度发展的文化,不论同时有没有自由制度,除非有适当商业政策的支持,否则这个国家在经济进步上所获得的保障总是薄弱的;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一方面可以从美国的历史、另一方面可以从德国的经历获得教训。
  现代德国,既缺乏一个有力的、统一的商业政策,在国内市场又有一个处处胜过它的工业强国跟它进行竞争,它在这个竞争力量之前毫无掩护,一方面在国外市场刚受到霸道的、往往变幻莫测的限制政策的排斥,就它文化发展的程度来说,在工业上已有的进展与应当达到的进展,实际上相差得极远,因此种种,它甚至不能保持它原来已经取得的地位,它就象一个殖民地一样,竟被一个国家所任意利用,那个国家也就是在数百年前被德国商人以同样手法利用的;在这样情况下,直到最后,德意志各邦终于决定采取统一的、强有力的商业政策,使它们自己的工业能够掌握本国市场。
  北美的自由州,处于可以充分吸取自由贸易利益的地位,在这一点上它超过了以前任何别的国家,甚至还在它独立的酝酿期间就受到了世界主义学说的影响,它在这一原则下的努力,也超过了任何别的国家。但是我们看到,这个国家在自由贸易下原来是向国外购入工业品的,由于对英国的战争,两度被迫对于所需物品不得不自己动手在国内制造,然后在和约成立以后,由于外商的自由竞争,已成立的工业又两度濒于毁灭;因此获得了教训,认识到在目前世界形势下,任何大国要获得恒久的独立与富强的保障,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自己的力量与资源能够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
  历史这就向我们指出,限制政策并不只是出于凭空的理想,而是由于利益的分歧,由于各国在追求独立与优势方面的争夺,也就是由于国际竞胜与战争的自然结果;因此在国家利益上的这种冲突还没有停止以前,换个说法,就是一切国家还没有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下合成一体以前、这个政策是不能合弃的。所以如果谈到各个国家是否能、怎样能结成统一的联盟,以及在各个独立国家之间引起了争端怎样以法律裁判代替武装冲突来求得解决这些问题时,则同时必须求得解决的是,怎样建成一个普遍自由贸易制度以代替各个国家商业制度的问题。
  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在工业、财富和力量上是出类拔萃的,它所施行的排外性关税制度也是独步一时的;曾经有许多国家不顾这一事实,各个地采行自由贸易制度,例如葡萄牙在1703年,法国在1786年,美国在1786年与1816年,俄国在1815年到1821年,以及德国几个世纪以来,都是这样做的。这样做的结果,牺牲的是这些各个国家的繁荣,对全人类并没有好处,只是更加养肥了那个占优势的工商业国家。瑞士的情况(以后将有所说明)是一个例外,它的情况对于两种制度的孰优孰劣,都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作用。
  科尔伯特所施行的、曾由意大利人用他的名字来命名的那个制度,在我们看来似乎并不是出于他的创造;就我们所知,英国人早在他之前就充分推行了这个制度。法国人如果想满足他们的希望,达到他们的目的,迟早总是要这样做的,科尔伯特不过是把这种迟早要做的事情付诸实施而已。假使科尔伯特果有什么应受责难之处,也只是在于一点,他所要实行的那些措施只有在政治状况有了根本改革以后才能持久,而他却想在专制政体下进行。
  但是对于这种责难也还是有充分理由可以驳倒的,反驳的人可以这样说,科尔伯特的事业如果有圣君贤相好好地继续下去,那么足以阻止农工商业和国家自由前进的那些障碍,是可以通过种种改革来消除的;如果事态有了这样的演变,法国就不会发生革命,相反地,在勤奋与自由的交互影响下沿着发展的道路前进,就有可能使它在工业、国内贸易、国外贸易、殖民地开拓以及渔业、海运业、海军等等方面,于最近一百五十年来对英国展开有利的竞争。
  最后,历史教导我们的是,凡是先天的禀赋不薄,在财富、力量上要达到最高度发展时所需的一切资源色色具备的那些国家,就可以,而且必须——但不必因此失去了我们这里所说的目标——按照它们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它们的制度。改进的第一个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个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于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于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我们看到处于第一个阶段的是西班牙、葡萄牙和那不勒斯王国;处于第二个阶段的是德国和美国;法国显然是紧紧地靠在最后一个阶段的边缘;但在目前只有英国是实际达到了这个最后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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