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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虽已存在,但暴露得并不充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多种经济成务并存,产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至于到底流失了多少,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统计方法的不一致,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的准确数据。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并推算、汇总,得出的基本判断是: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S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即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账2206.9亿元,损失与挂账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10.7%。流失情况的严重,可以从下列事实略见一斑: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共收到举报160件,直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结案8起,这8起案件就为国家挽回损失15亿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额1.9亿元。1996年又查处国资流失案件300余起,挽回损失21亿元。 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说是一个立体的过程。据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查,造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则有下列多种:企业经营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对各种矿产资源、森林、草场的乱砍滥伐和掠夺性开采);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指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利,采用转移资产、参与炒股票和期货等括动,侵占国有资产)。有些国有资产的流失,绝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相反倒和部分企业负责人积多年管理经验,精通在国有企业中如何钻空子去巧取豪夺有关。国家审计署1994年对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的187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测算,囚企业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占流失总量的70~80%,主要责任在企业自身;部分企业领导缺乏法制观念,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千方百计地挖国有资产。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 1、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账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及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账册,转移资金达1900多万元,给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2、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账外国有资产。账外设账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据清产核资第一期40户工业企业统计,账外固定资产净值达3.69亿元,占清查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1.16%。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账外国有资产净值可达146.7亿元。如果加上大量预算外企业的账外国有资产,这个数字会更庞大。 3、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的市训。表明,1993年7月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之后,数额巨大的国家资本金被合法地计入了法人资本金。该审计局对10户国有企业审计发现,50%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错误,共少计国有资产256万元。 4、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有的企业任意设置“企业股”;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职工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职工股问股不同利,造成国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飞X股份有限公司曾规定,国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权益,仅此项就使国家股本损失471.15万元。武汉市某股份制企业1988年至1992年分红,国家股分红率为11.5~13.7%,社会公众股为17~17.5%,内部职工股为20%。搞合资、联营等公司却启用国家资金,打着全民的牌子,但资产和效益却不进入国家收益。审计署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平常对财务基础工作做得好的、被认为“信得过”的企业,在当前企业制度改革中,这类违法违纪问题也有抬头的趋势。 5、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本累积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大量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元账可查,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辽宁省某市一大型自有企业在生产资金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将11万元资金无偿借给所属集体所有制公司,长期无人过问。该厂阀门厂、橡胶厂也存在类似问题。鞍钢和华北电管局办了许多集体企业,据介绍有2.5亿元称之为长期贷款或投资给了集体企业,这笔资金既未按资分利,也没有相应增加投资份顶或收回。从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5i户试点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来看,集体企业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达1.63亿元。据此,按集体企业元偿占用0.01%的国有资产来推算,全国各类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至少也在190亿元以上。 6、公开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亏损,经理发财,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一些工商企业明明知道所购原料、货物是残次品,却按正品价格购入,明明是优质畅销品却低价脱手,慷国家之慨,得个人之实惠。据《辽宁日报》一位记者调查了解,辽宁一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创利大户,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达7%,年上交利税1亿多元,但近年来该公司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最终亏损3000多万元。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例如公司要进一批自动车床,本可以从厂家直接进货,却转一个弯从私人手中买二手货,经理从中得“好处费”。一些个体户给正副经理一些好处,就可以从公司得到廉价原料和设备,转手高价卖出,便可谋取暴利。某个体户1992年通过这一办法获利几十万元。这家公司零部件质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机芯都用这家公司的部件,但该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残次品损失分别达到340万元和640万元,占当年成本的10%左右。据了解,许多部件并非真正的残次品,只是被当作残次品处理而已。 7、对外贸易中逾期货款不能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1994年间,中国各种涉外企业逾期末收汇总额达89亿美元(包括对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业行为失误所致,但深层次原因却是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不严。据专门从事国际商债追讨的某公司代表对我国被拖欠货款的统计表明,国际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或货期有争议的占25%;严重管理失误的占10%;其它原因占5%。形成国际拖欠的国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初,外贸公司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有关人员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拖欠制造理由。国内因素则主要是由于我国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素质差,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及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固,导致对外贸易活动中纰漏百出,为对方拖欠货款埋下隐患。经两年来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拖欠案的调查,发现外贸业务中突出的问题为: (1)不经资信调查,贸然与新客户签约。 (2)过分信任老客户,公司收汇管理不严格。当老客户忖款出现异常时,不做资信调查,从而丧失了避免风险的机会。 (3)货物质量有问题,授人以柄。外贸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4)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而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行为时,中方外贸单位普遍出现“重关系,轻索赔”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有个别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不成反受其害。据统计分析,目前,国际拖欠案国内发案地区已由1980~1990年的集中于沿海大城市及经济特区,移向1990年~1994年的内地省市,并形成最新趋势,即向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移进。 8、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近年来,辽宁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轻率地为别人作担保,使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该省对15起大案进行调查,经济担保近亿元,损失额超过5000万元。 上述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而已。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手段更为繁复。以深圳特区为例,截至1995年3月底,全市共清退挪用、惜用和拖欠的公款计人民币2.69亿元,港市637万元,美元548.8万元。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某国有大公司的总经理,将1000万元巨款私借给个人做生意,从中捞取好处;另一公司经理则以假发票、假迸货单等形式,将3920万元港市汇到香港,借给他人做期货,造成严重亏损。深圳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前往调查时,还发现该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业务折扣款3000多万元港市存放境外。另一会计事务所所长王某,则用公款为女儿购买商品房和炒股票,仅为自己购买高尔夫球会员证就花了35.79万元。这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长期挪用、借用和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亲友使用,长期拖欠承包款或不交租金,擅自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中饱私囊,挪用公款购买香港或外国护照,借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为个人经营牟取私利等问题,在深圳一些单位里非常严重。 最值得深思的是还有社会无业人员参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1994年10月,深圳市监察局查处一宗涉及社会无业人员以公司名义代签合同骗走国有资产30万元的案件。据该局披露,此类情况还有数起。主要方式有: (1)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以所谓“能人”的身份,用投机取巧的手法混进企业,甚至充当领导或负责人,阴谋得逞后,就大肆挥霍侵吞国有资产。 (2)千方百计利用熟人、朋友签合同,代做生意,从中谋取好处费。 (3)利用亲属关系户的权力代担保贷款,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图谋。 (4)混进企业后为所欲为,视国家资财如水,坐享其成,失职读职,不负责任,造成企业巨大损失而无法追究。 这些无业人员侵吞国有资产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是这些人带着贪欲而来,时刻虎视着国有资产。二是侵吞手法更加狠毒,不顾后果。三是对企业。没有法律责任,对企业行为也极不负责,问题发生后也难追究,结果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政府和理论界人士也早已注意到,只是如何遏止,至今也未想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潘岳表示,1995年以产权变动、产权关系混乱造成的流失为查处重点,并搞好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公司化改造、境外资产、黄金资源和土地资源等方面的资产流失调研,为以后的查处作好准备。 被“蛀虫”至空的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是深圳市几个大企业之一,在其兴旺时期,曾创下年利润过亿元的纪录。但是近年来由于该公司存在一大批蛀虫,和外人里应外合,挖空了企业。这个企业是如何被蛀空的呢?这里聊举几例: 孙勇,原东部开发(集团)公司属下大鹏水产养殖公司经理,他和卢某某采取签订假合同的手段,诈骗营口市肉鸡场和大连供销公司海味分公司无头对虾437吨,价值分别为165万元和1457万元,转手卖出后,在澳门赌场输掉900多万元,又携款外逃,至此事见报时为止,人们不知他的去向,只知道他携带的是秘鲁护照。他的上级公司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最后只得按法院判决乖乖把钱交出。 刘建一,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开发部业务员,他于1987年代表本公司与,西国际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梅列经济发展公司及广东省番禹市医药批发部签订玉米和药品供货合同后,把收到以上三个单位定金中的128万元,转汇他处,并化为己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这边事犹未了,那边纠纷又起。云鹏企业公司贸易部业务员王某携,款320万元外逃案正在处理,冻兔肉出口赔偿案的法院判决又送达。有的是签订合同时不严谨,有的是办理手续时不完备。1988年初是东部开发(集团)公司不景气的时期,而当时的主要领导却热衷于1988年国际武术节,由总经理亲自在关于委托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等为“1988年中国武术节”承办吸收国内外赞助捐款及物资工作协议书上签字。这张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空文,使东部开发(集团)公司轻易地从银行贷款200万元,汇人“组委会”专设账户做保证金。但是“组委会”所提的一揽子进口物质计划未获国家批准,致使保证金不翼而飞,上告都找不到诉讼主体。就这样案中套着案,60宗连环案困扰着企业整整5年。到1995年初,总算是以5000多万元的赔偿及费用基本了结。 吞食企业的“法人代表” 广东省惠来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是40多年来新老工人拼生拼死,用血汗凝成的集体企业。自企业成立以来,工人均按规定,上缴每月工资的25%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工人的努力和积累下,“一建”在60年代购买了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建了泥、木、锯厂房和水泥预制厂,并先后添置了大量的机械设备,使“一建”成了惠来县一家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集体企业。然而自1987年建委任命了一名叫方乌利的人到“一建”当总经理,情况就改变了。方乌利上台7年的结果是“一建”冒出了一份由全体职工签名的申诉书。申诉书歹“举了方乌利“勾结支部书记方本池,私自变卖集体企业,毁公肥私”的种种行为。申诉书递交的时间是1994年4月17日上午。 申诉书说,1993年1月,方本池私下将“一建”600多平方米的厂房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邻居某单位,资金至今未入账。方本池对工人们辩称,他将来买地归还公司,但至上诉之日止,未见地在何方。 方乌利近两年来大量私卖建筑器材,将库存的设备材料低价销尽。 1994年初,方乌利和方本池将3000多平方米的机锯厂房和2000多平方米的预制厂房以相当于当地地产1/5的价格(40万元)贱卖给一名叫方武科的包工头,虽经工人多次上访抗争,方经理和方书记后来皆承认“做法幼稚”,并保证收回被卖出的厂房,但至工人申诉时止,厂房并未收回。 方乌利挪用公款,公司财务混乱,账目不清。 职工们称,由于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到职工上诉时为止,“一建”实际上已经瘫痪,如果政府不抢救,“一建”恐怕用不了多久就会化为乌有。 职工代表方丕说,每次职工们对方乌利等人的做法提出质疑时,通常要遭到方乌利等人的抢白:“我是法人,我说了不算谁说了算?” 面对方乌利等人对“一建”的至食,职工们无力制止。以往能反映职工意见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一建”也名存实亡。多年来“一建”职代会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听一听方乌利发布决定而已,根本无权对决定作出支持或否决的表态。“一建”职工们聘请的律师、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文阳先生认为,就“一建”的历史而言,即通过该企业资金积累的途径和构成来看,职工理所当然是企业主人,或者说产权属于职工。然而,“主人”的财产却被方乌利打着“法人”的令牌一天天蚕食。职工们最终迫不得已选择向新闻界和政府投诉,本身就说明其内部缺乏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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