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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决定要建核厂,先用了老百姓几百万的钱之后,再来征求同意。反对的声浪掀起之后,台电一方面大作广告宣传,一方面说,请大家“体谅”政府、“支持”政府。 这些政府机械的首长之所以会对民众有这样的要求,当然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有权利作这样的要求。从小学里的公民课本到大街上的海报标语,我们被灌输的观念是:人民对政府要“支持”、要“拥护”、要“爱戴”、要“感激”所谓“德政”。人民与政府的“对立”,是危险的。 这种观念,这样的字眼,不能称为民主吧?!所谓政府,是为我这个市井小民做事的;他凡做一件事,我要用监督的眼光衡量他的效率与成果,做得好,是应该的,做得不好,就得换人。我凭什么要不分是非,没有条件地去“拥护”、“支持”政府!政府必须以实际的行动来赢取我的支持,他没有权利全面地要求我的“爱戴”。事情做得好,更不是我必须涕泪感激的“德政”,是他“份内”的责任。 农林厅片面毁约,能要求受损的养猪户支持吗?政府可以毁约,那么屠宰商是否也可以拒绝缴纳一头猪四五百元的屠宰税呢?屠宰商是否也可以在拒绝纳税之后要求农林厅长“谅解”与“支持”呢?农林厅如果不作补救的措施,而我们赤脚的养猪户、屠宰商又不诉诸法律,这就表示台湾的民主完全没有生根。 台电的作为就更令人心惊胆跳。不管核厂在生态、经济各方面考虑之下该不该建,它在计划未通过之前,就先动用了老百姓的钱,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议论的行为。它更在电视的儿童节目里,利用小学生以稚嫩可爱的声音说:“老师说,核电厂对生态没有任何破坏!”台电真的是把我们的民众当傻瓜来处理。 但是我们的民众是不是傻瓜呢? 到大安户政事务所去申请户籍誊本,发觉几十个人背贴背地挤在一个柜台,柜台后只有一个工作小姐埋头苦干,其他部门的人却轻松得很,谈笑的谈笑,吃糖的吃糖。一个戴眼镜的男人把正在踱方步的主任找了出来质问。 “你为什么不能增加人手?” 主任摆出自卫的姿态,不耐烦地说:“上面编制就是一个人,不能增加!” 一个女人扯开嗓门:“那你不能调动别的人来帮忙?你没看到这儿挤得不像话?人家古亭区就不这么糟!” 主任生气地回答:“古亭怎么样与我无关!” 围在他身边的人愈来愈多,一个满嘴金牙的女人大声说:“那个小姐忙不过来,你这个主任就不能过去帮忙吗?你这算什么公仆?” 主任推开群众,走进办公室,砰一声把门关上。 这是令我高兴的一幕。这个主任就是构成所谓“政府”的一部分。像这样缺乏效率、不知检讨、毫无服务观念的政府“官员”当然不少,但是今天的人民已经不是“愚民”。我很欣喜地看着大学生与学校当局热烈地讨论组织章程,大声地提出反对的意见。我很安慰地看见智能不足儿童的母亲集体到教育部去陈情,慷慨激昂地把现行制度对她们的子女不公平的地方一一指出,要求改善。 有指责,有要求,就算是“对立”,那么对立有什么不好?权利是争取来的。人民如果相信政府是一个需要无条件“支持”、“拥护”、“爱戴’的东西,那这政府也真可以为所欲为了。就是要有“对立”的人民,监督的人民,才可能有好的政府。从前教育不普及的时候,或许政府垄断了知识,民众不得不听政府专家的领导。今天的台湾,“在野”的知识说不定比“在朝”的还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能不经沟通就一厢情愿地要求人民“支持”.“拥护”吗? “政府”,通常是个很吓人的名辞,意味着权威、统治,非常的抽象。事实上,政府由个人组成,而只要是个人,就有个人的偏见、私欲、学识的限制、才智的不足。由各种有缺陷的个人所组织起来的政府,可能“完美”吗?人民怎么可以闭起眼睛来,放心地“拥护”呢? 汤玛斯·曼写过一篇政治寓言似的小说,描写一个魔术师如何用他的意志与伪装彻底地瓦解了观众的意志。他的政治讯息是:如果没有观众的“默许”,这个魔术师不可能得逞;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默许”,任何独裁者也不可能得势。也就是说,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必须经过理性的争取,不懂得争取权利的人民,而受独裁统治,那是咎由自取。 有一天搭计程车,跳过马路上一个大坑,受惊之余,这个嚼槟榔的司机往窗外狠狠吐了口痰,骂了一句:“操国民党!” 这个司机完全错了;他可以“操”养工处,可以“操”市政府,但路上一个坑,与国民党这个政党何干?他的咒骂完全不公平。可是,或许有一个可能的解释:他骂党,因为他不知道政府哪一个部门负责那一桩事,路上有坑的时候,他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换句话说,当他要争取权利的时候(譬如行路无坑的权利),他并不知道有什么管道可循。 这是一体的两面:如果政府只一味地要求人民盲目地“支持”、“拥护”,而不清清楚楚地告诉他如何由各种管道去争取各种权利,倒过来,当人民不满的时候,他的指责也就变成盲目地乱指一通。我们要的是敢于面对现实、接受挑战,勇于负责的政府,但是要促成这样的政府,我们更需要有批判能力、有主动精神、有理性的人民;归根究底,实在是一句老生常谈:几流的人民就配几流的政府。这篇文章能够刊登,也算是一个小小的指标吧? 原载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国时报·人间》 编者先生: 贵报(《中国时报》)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九日“人间”副刊,龙应台先生所写《“对立”又如何?》文内有关指责农林厅“毁约”问题,与事实不符,对作者在未明了事实真相之前,即大作评论,竭尽诽谤之能事,本人深感痛心,不知贵刊是否也有“文责”的约束? 龙文说:“农林厅与养猪的老百姓本来有一个契约:猪价看好的时候,政府抽成;猪价低落的时候,政府补助”。“最近市场奇坏,农林厅采取了一项行动;片面毁约。而后厅长在报上说:希望农民‘体谅’政府、‘支持’政府,不要控告政府。”我不晓得龙先生根据什么道听途说舞文弄墨? 跟养猪的老百姓订定产销契约的是台湾省农会,不是农林厅,省农会是农民(人民)团体,不是政府机构。最近省农会“片面毁约”,农林厅站在辅导机关立场,正在设法协助省农会筹措资金,俾能继续办理产销计划。确保养猪户的利益。 农林厅长曾在省议会答复议员质询时呼吁契约养猪户,体谅省农会的不得已作法,大家支持政府的调节毛猪供应计划,不要扩大养猪规模,渡过此次难关,希望毛猪价格能够回升……。农林厅长绝对没有在报上说;希望农民“不要控告政府”。养猪户没有理由控告政府,也不会控告政府。 如能惠予更正或予披露,感激不尽!敬颂 编安 农林厅长余玉贤 敬启 五月十九日 编辑先生: 多谢您转寄余厅长的来信。 关于余厅长谈话的部分,我所依据的是今年五月十日《中国时报》第二版的报导。“余玉贤希望契约户能体谅基金已理赔将竭尽的苦衷,不与兴讼。”该项报导的标题则为:“农户血本无归、农林厅长表歉疚,希望不要兴讼、愿磋商给予补助。” “对立”一文主旨不在“指责农林厅毁约的问题”,更不在议论毁约一事谁是谁非,文章重点在阐释民主制度中一个权责分明的观念——政府与民众都应以理性的态度就事论事,人民为了争取应有的权利,该“兴讼”时就兴讼,政府为了守约守法,该补偿时就补偿,没有“歉疚”或“体谅”的必要。这种性质的“对立”其实是最有效的“合作”。 我能够体会余厅长的心情,但希望他也了解我谈观念不谈枝节,对事不对人的立场。 祝 编安 龙应台 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三日 原载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中国时报·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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